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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资产评估收费新标准

   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服字[2013]203号),正式出台了2013版资产评估收费新标准。与2011年《关于规范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相比较,共有两处改动:一是增加了一条规定,二是调整了两处事项。

   增加了一条规定,就是增加了第四项“从事涉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资产评估服务,应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价认字[2011]197号)规定,取得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严格按照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提供服务”内容。

   调整了两处事项,就是调整了附件注2“对无形资产、企业上市、破产清算、法律纠纷等较复杂的资产评估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根据评估项目的繁简、时间要求、风险责任等因素,收费标准可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得超过20%。”,同时,也调整了标准的执行期限,即新通知执行期限调整为三年,增加了一年。

 

收费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