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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修订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

 

6月26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服字[2013]202号),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新旧标准总体变化有以下几点:

变化一、调整了会计报表审计收费方式。实行区间计费和分段累加计费两种方式,即资产总额亿元以下按区间计费,亿元以上实行分段累加计费,使收费标准更贴近实际,同时提高了资产总额亿元以上审计项目的收费金额。

变化二、增加了部分收费项目。为适应形势变化,增加“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收入和研发费、劳务派出”等专项审计项目,并明确按会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130%计费。

变化三、调整了收费通知的执行期限,由原来一年调整为三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服字[2011]180号)废止。

 

收费标准如下: